修正本校非計畫勞僱型臨時工勞動契約書,請查照轉知。
1.本案業經本校第三屆第三次勞資會議審議通過。
2.旨揭勞動契約書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增訂甲方不得要求乙方繳交證件、金融卡及存摺等正本規定(新增第11條)。
(2)增訂天然災害發生時,雙方同意依甲方所訂之工作規則約定對乙方之工資給付、出勤管理及通勤協助事項(新增第12條)。
(3)原第11條至第13條,條次遞移(修正第13條至第15條)。
3.旨揭勞動契約書自即日起生效,檔案已置於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校基人員(工讀生)-進用、管理項下,請各單位人員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