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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學生事務處  軍訓室
**職稱: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校安人員)
**名額:正取1名
壹、職務說明
  一、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
  二、須輪值校安中心24小時待命勤務,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為主。
  三、災害防救、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及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四、軍訓室(校安中心)業管相關業務。
  五、機動支援學務處相關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貳、資格條件
 一、性別:不拘。
  二、學歷:學士以上。
 三、具備教育部核發校安人員培訓證書。
  四、電腦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程式基本操作。
 五、溝通表達能力佳,有服務熱忱,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參、工作待遇及要求
 一、薪資:依本校校基人員報酬標準表高等一級人員敘薪(月薪34,760元);如遇退休軍公教人員再任,另依相關規定以不超過薪資上限給薪。
  二、值勤方式:
      (一)甲類值勤:假日及夜間輪值得以補休,不再給予加班費等其他補助。
      (二)乙類值勤:假日及夜間協處學生校安事務,得填報加班時數予以補休,不再給予加班費等其他補助。
  三、休假制度:依學校規定辦理。
  四、其他:
(一)需通過試用三個月之考核後,方得正式聘用。
(二)錄取者之工作異動、離職,須於1個月前提出申請。
(三)工作業務得由主管視業務需求及人員狀況隨時調整。
(四)本次徵聘除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員,如應試者經甄選後均不適任則從缺。
肆、檢附資料
(一)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並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及親筆簽名)。
(二)報名表。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軍訓室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切結書及同意書」(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依序裝訂)。
(五)檢附教育部校安中心儲備人員證明書影本。
(四)意者請於112年12月29日前(含),書面逕寄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軍訓室施小姐收(地址:40306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信封上註明(應徵軍訓室校基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伍、甄選:
一、注意事項:
(一)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試,餘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獲選面試名單及相關訊息訂於113年1月4日18:00前公布於本校學務處軍訓室網頁「訊息公告」,請自行查閱。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己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如有未竟事宜,悉按本校相關人事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