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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簡介
  本校人事室之設置係依據「人事管理條例」、「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秉持依法行政,善盡幕僚職責,執行人事政策達成機關目標,並維護同仁合法權益,建立和諧人際關係,以提升人事服務效能,辦理人事服務工作。
 
  本室之職掌
 
  1. 教師聘任: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相關規定,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規程之程序辦理。由各所、系、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初審,通過後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複審,審查通過後報請校長聘任之。
  2. 教師升等:依據本校教師升等審議辦法辦理,其評審程序,由各所、系、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舉行初審,初審通過後,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經評審通過後,即報請教育部審查。
  3. 職員任免遷調: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技術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升遷考核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4. 教職員服務:依各項相關人事法規辦理福利互助、生活津貼、退休、資遺、撫卹、保險及其他補助事項之申辦。
  5. 教職員進修訓練:
    (一)依據教育部訂頒「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暨本校「教師申請國內、外講學研究或進修實施要點」、「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辦理教師國內、外進修、研究講學之相關事項。
    (二)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國內訓練進修要點」及「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等 相關規定辦理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事項。
  6. 薪資待遇:
    (一)依據「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公立學校教師暨助教職務等級表」、「公立專科以上學校職員薪級表」暨其他相關規定辦理教師、職員(未納入銓敘人員)敘薪。
  7. 教職員獎懲考核:
    (一)依據「大學及專科學校教師年功加俸辦法」辦理教師每學年年功加俸案。
    (二)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公務人員平時考核」、 「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等相關規定辦理職員年終考績、學年度成績考核、平時考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