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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全職專任人員(如計畫專任助理、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等)每月薪資計算方式,本(112)年6月以前,係以實際曆日數計算;另本校本(112)年6月7日臺中大學人字第1121260429號函略以,自本(112)年7月1日起統一以30日為計算方式,即無論大、小月,均先以月薪除以30日計算一日薪資(如遇小數,均以四捨五入至整數位計算)後,再以一日薪資乘以當月實際在職日數計算。
二、上述做法實施迄今,遭遇以下不合理情形:
(一)現行計畫專任助理有月中晉級調升月薪情形,如遇大月(全月31日)且計算一日薪資進位後,再分別按日數計算調薪前、後累計薪資,導致當月合計應發薪資高於晉級調薪後全月薪資。 
(二)新進人員於大月(全月31日)之當月2日到職者,如計算一日薪資進位後,再乘以實際在職日數(30日),導致當月應發薪資高於全月薪資。
三、經函詢勞工主管機關回復略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動契約應約定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又工資如按月計算者,於計算1日工資時可由勞雇雙方約定以當月實際曆日數或一律以30日推計之,惟勞雇雙方約定1日工資計算方式後,於計算勞工請事假1日不給付工資及休假日出勤加發1日工資時,其工資內涵允應一致。
四、基此,謹研擬旨揭薪資計算方式調整意見調查(如附件),敬請各師長同仁惠賜卓見。如有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年11月30日(星期四)前逕以電子郵件回傳意見調查表至承辦人魏先生(elswei@mail.ntcu.edu.tw)。
五、本案調查結果,將彙整並擬案提本校勞資會議討論。
六、本案意見調查表如附件,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