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3年5月30日保退一字第11360065411號函辦理。
二、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7、14、16條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之勞工,自到職日起至離職當日止,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定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工亦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且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三、學生畢業後進入職場或從事暑期工讀時,應留意自身退休金權益。如受僱於適用勞基法之事業單位,無論從事兼職或正職工作,雇主均應依法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如欲參加自願提繳退休金,請向雇主表明意願並由雇主向勞保局申報。
四、如本校學生擔任(勞僱型)兼任助理或臨時工,擬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者,請至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待遇、保險、退撫/自提勞退金申請/,下載填報臨時人員自願提(停)繳勞工退休金調查表,逕送人事室申請。如有疑問,請洽魏先生(分機3324)。
五、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之優點,包含保證收益機制、享有稅賦優惠及保障退休生活:
(一)保證收益機制:自願提繳金額每年可參與分配投資運用收益,請領時還有不低於依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所計算的保證收益。
(二)享有稅賦優惠:自願提繳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三)保障退休生活:自願提繳退休金可提前建立儲蓄習慣,並可累積更多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本金,強化退休生活保障。
六、檢附上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