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員工出勤管理規則第八點略以,若非因機具故障導致簽到退無效,致出勤異常者,應填具「忘簽到退申請單」,並請單位主管及證明人簽核後送人事室(技工友及駕駛送總務處)核辦,每月不得超過三次,第四次即以「遲到」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