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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用人員職稱: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職務代理人)1名。
二、條件資格
(一)學歷要求:學士(含)以上畢業。
(二)工作經驗:具備行政文書處理能力,具有公務行政工作所需知能及經驗者尤佳。
(三)電腦專長: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
(四)能獨立作業、口齒清晰、溫和親切、主動積極並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細心耐煩、負責盡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者。
三、職務說明
(一)辦理特教系相關會議及提案。
(二)特教系招生考試、研習、研討會及評鑑等活動相關事宜。
(三)特教系學期課程規劃、畢業審查、師資培育事務報部等相關事宜。
(四)特教系公文收發、簽辦及採購核銷等事宜。
(五)特教系館場地借用及維護、財產管理、防疫工作等事務。
(六)師生在校聯繫事務及行政協助。
(七)碩士生申請計畫口試、學位考試及畢業資料審查。
(八)畢業生流向追蹤。
(九)工讀生選聘、督導等事務。
(十)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待遇、工作時間、休假制度
(一)工作待遇:依「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敘薪,以一等約用人員敘薪(每月計新臺幣28,965元)。
(二)聘用期間: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視原職缺育嬰留停薪人員日期調整,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須無條件離職。
(三)工作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四)工作時間及休假制度:依學校規定辦理。
(五)須通過試用三個月的考核後,方得正式聘用。
(六)職務內容得由主管視業務及人員狀況彈性調整。
五、檢附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個人自傳及履歷表(含個人學經歷、個人照片、聯絡電話、住址、e-mail)。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需經駐外單位驗證,並請檢附修業期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3.其他有利文件(有相關證照可檢附)。
(二)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於報名期限前將以上資料逕寄「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收」(40306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並於應徵信封上註明「應徵特殊教育學系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職務代理人) 」。
(三)經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徵選(以電話通知),其餘應徵者,恕不另行通知結果,亦不退還所寄相關資料。
(四)甄選方式:面試。
(五)本次甄選,除正取一名外,另視甄選成績酌候補名額1~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六)職缺聯絡人:杜佳訓;電話:04-22183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