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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求單位: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美術學系
二、進用人員職稱: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職務代理人)
三、進用人數:1名
四、工作內容:
(一)辦理美術學系各項會議召開之相關事宜。
(二)辦理美術學系大學部與碩士班招生考試及學術活動等相關事宜。
(三)學期課程之安排、協助教師進修、講學及研究獎勵之申請。
(四)辦理教師聘任及升等案。
(五)辦理大學入學美術術科考試業務。
(六)學生畢業學分及畢業門檻審查。
(七)配合校內各處室處理行政業務。
(八)綜合美術學系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應具備知能條件
(一)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大學(含)以上學歷。
(二)工作經驗:具備行政文書處理能力,具有公務行政工作所需知能及經驗者尤佳。
(三)電腦專長:熟悉電腦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
(四)具工作主動積極及並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具高度之企劃能力、負責盡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六)對美術相關領域熟悉,以及有會議與活動規劃經驗者尤佳。
六、工作待遇、工作時間
(一)工作待遇:本職缺待遇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敘薪,以一等約用人員敘薪(每月計新台幣28,965元)。
(二)上班時段:08:00/下班時段:17:30,周休二日,但得依實際情形另行規範。
(三)休假制度:依學校規定辦理。
七、聘僱期間:自聘僱起日至110年4月30日(職員留職停薪期間預估約 5個月)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須無條件離職;如遇人員延後復職,則聘僱至人員復職前一日止。
八、檢附資料:
(一)履歷(貼妥照片)及自傳(內含工作經歷、優異表現及遭遇困難…等),14號標楷體格式並註明聯絡方式(電話、住址、EMAIL)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三)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
九、應徵方式:
(一)請於109年12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個人履歷資料郵寄至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美術學系(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並於應徵信封上註明「應徵臺中教育大學美術學系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電話通知),不合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徵選,除正取1名外,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3至5名,候補期間自徵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3個月有效。
(四)連絡電話:04-22183482,聯絡人: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