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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區退休撫卹 公務人員確定未受撤職、免職時如何計算退撫基金事宜(103年9月5日教育部來函發文)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曾任公營事業編制內工級人員年資,於辦理職員退休時申請核給工友退職金,得否不受年資併計最高採計35年之限制一案。(103年1月7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來函發文) 有關適用「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人員於退休前亡故者之撫卹事宜,請依行政院核復事項辦理,請查照。(99年12月8日行政院來函發文) 銓敘部函,有關公務人員配合公務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任職,且占該機關職缺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繳付退撫基金費用規定,自100年1月1日起,應依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3項及該部 適用「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之函釋(99年12月8日教育部來函發文)
法規區兼職相關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違法兼職情形彙整表 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項第4款第2目規定「政府機關( 構)或學校持有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股份」之認定標準及停止適用之函釋。
法規區其他 教師敘薪及年資加薪釋例